地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7 00:13:07
地产管理制度

地产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地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地产管理制度1

中海翠林兰溪园案场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部门正常办公秩序,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定义

1.迟到:指因私人原因而导致不能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行为。

2.早退:指因私人原因,无办理请假手续而在下班时间到来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自离职守;

4.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1小时,未经请假或假期结束未申请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均为旷工;旷工不到半天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三)、工作时间

1.公司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8小时,实行6天工作制,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中午安排轮流值班。

2.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休息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期间,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部门负责人同意除此),具体休息时间参照部门每周休息安排表》。

3.因公外出人员,出差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4.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员工在休息时间加班工作,员工若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推诿。

5.部门负责人(或委派人)根据每天出勤情况填写考勤登记表,每月底根据《请假单》及《外出申请单》对出勤记录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员工出勤月报表》上交销售一部。

6.请假管理规定按公司行政管理手册第六章《休假及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地产管理制度2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根据20xx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的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第二章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精力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房地产咨询人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未取得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七条房地产估价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并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八条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是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未取得《讲话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的考试和注册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遗失《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三章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条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中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应到该业务发生地省、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第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四)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五)依法交纳税费;

(六)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中介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 ……此处隐藏23917个字……;

4、负责处理传真等文件来行为表现函;

5、负责广告及其他零星费用开支的具体经办,并建立台帐。将已发生费用均分灯录入电脑,按费用计划表,进行费用控制与统计,制订报表;

6、负责公司下达任务执行与督促落实;

7、参与价格系统的调整(如价目表、付款方式);

8、参与销售业务及周、月电脑统计分析,认购书,合同签约的统计分析,现场销售客户记录的收集与汇总、录入、归类存档建档;

9、审核佣金金额并签字确认;

10、负责日常考勤、业绩考核、监督各办公室的工作环境;

11、负责编制各种销售报表;

12、根据客户应交楼款金额及时间表,监督催款事项;

13、协调客户关系,做好个别事件的应变处理。

14、负责各部门工作安排计划;

15、签约客户资料的确认;

16、负责售出单位的确认和审核;

17、负责售出单位认购书审查;

18、审查全体人员考勤统计表。

主要权限:

1、有对本职工作范围内合理性安排建议权;

2、有各部门人员工作业绩评审权;

3、有董事会总经理相关工作事件提醒权;

4、有销售部日常工作安排权;

5、有参与价格制定与执行权;

二、销售经理

直接上级:营销总监

直接下级:销售人员

本职工作:依照公司销售策略进行物业的发售、销售人员及现场销售工具管理。

职位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物业售价;

2、规范说接待程序,监督下属的行为规范;

3、重要客户的接待应转交营销总监处理;

4、执行直接上级制定的销售计划,协助下属完成销售目标;

5、监督、检查下属员工的各项工作;

6、正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

7、接受客户投诉并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8、收集来访、成交客户信息,及时上报;

9、定期听取直接下属述职,并对其工作进行评定;

10、及时对下级人员工作中的争议做出裁定,并汇报上级;

11、掌握部工作情况和本项目有关销售数据;

12、受理下级员工的建议、异议、按照程序处理;

13、制定销售人员技能培训计划,报批后实施、考核;

14、填报下属过失报告,根据执行程序汇报上级;

15、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下级,报直接上级批准后执行;

16、外线人员的管理调配,经上级批准后执行;

17、汇总拟定每周、每月销售部工作总结培养呈送上级审核;

18、定期盘点销售面积、套数等,与销售助理核实后报送上级;

19、安排销售人员对周边楼市动态进行调查,汇总分析后呈送上级;

20、预约律师行与客户签约时间;

21、关心下属思想工作、生活;

22、定期向直接上级述职;

23、对销售人员工作流程的正确执行负责;

24、对销售人员的纪律行迹、工作秩序、精神面貌负责;

25、对销售现场的卫生、物品保管、使用负责;

26、做好与物业部协调工作;

27、处理解决销售现场突发事件,并呈报上级。

主要权限:

1、有下属工作调配、任用建议权;

2、有下属奖励建议提名权;

3、有换房、更名、退房上报权;

4、有销售人员及外线人员作息时间和出勤考核权;

5、有销售人员招聘、录用建议权;

6、有了解房地产市场变化,并建议相应的推广、营销策略建议权。

三、销售人员

直接上级:销售经理

本职工作:做好项目产品推销工作;做好顾客(散客)执接待、谈判、签约及催收个人发生交易的物业销售回款的工作;

职位职责:

1、严格执行售楼程序,规范销售;

2、严格执行行迹规范,热情服务;

3、对个人洽谈的顾客,做好售后服务;

4、对个人发生的楼盘销售,做好催收销售款的工作;

5、接受顾客异议和意见,及时上报,并协助销售经理处理;

7、做好销售统计工作,填报各项规定表格;

三、会议管理规范

1.营销部早会

(1)时间:每日上午8:30;

(2)参加人员:营销经理、销售主管、策划主管、客服主管、销售助理、全体置业顾问

(3)内容:

当日工作的分派与布置

各环节工作问题的解决

批评、表扬

预约情况的核对

价格、控盘调整

当日广告、促销情况出处和统一说辞

销售管理细则及销售手册修改

2.营销部晚会(强销期阶段)

(1)时间:每日下午16:30;

(4)参加人员:营销经理、销售主管、策划主管、客服主管、销售助理、全体置业顾问

(5)内容:

当日成交、回款、来电、来访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次日广告、促销情况出处和统一说辞

预约情况的核对

价格、控盘调整

今日回款确认

批评、表扬

销售管理细则及销售手册修改

特别备注:

会议由销售主管轮流主持,除上述议题外,其他问题(如个别案例)会下针对性解决。

(6)以会议纪要形式抄送有关人员及部门。

2.项目每周例会:

(1)时间:每周一下午16:30

(2)地点:销售接待中心

(3)参加人员:

(4)内容:

一周工作总结:来电、来访、成交、回款中的问题、与指标的差距及对策、客户分析、新(竞争)楼盘动向的介绍。

销售策略调整方向--控盘、价格、推广的介绍。

客户服务工作情况

置业顾问体会--每次四人准备,营销经理点评

(5)以会议纪要形式抄送与会人员。

3.月例会

(1)时间:

(2)地点:销售接待中心;

(3)参加人员:营销经理、策划公司相关人员

(4)内容:

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计划

客户动向、楼盘动向、售后情况

工作计划调整和落实情况

(5)以会议纪要形式抄送总经理和部门经理。

4.业务专题会

(1)参加人员;营销部相关人员和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2)必须提前一天准备好讨论议题,并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3)特点:每个专题将与工作内容紧密结合,解决一个工作中的问题,并将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以会议纪要形式抄送与会人员、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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