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7 00:14:24
水电管理制度15篇

水电管理制度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水电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水电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供电、供水。保障师生安全用电,增强师生节约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水电设备的管理

1、学校用水、用电设施,设备的维修、安装、改造一律由学校水电工负责,任何人都无权对学校水电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安装。

2、学校水电设施及水电资源只能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未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学校的设备与资源。

二、水电工的管理职责

l、学校水电工要认真负责,管好水电工具,维护好水电设施。学校配电室除电业部门专业人员和学校电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入内;配电室钥匙要由电工专人保管,不得交给他人保管。

2、水电工要保障学校的水电及时供应,对一般维修要保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做到恰当地处理。

3、及时发现并有权处理浪费水电资源的部门和个人;对发现浪费水,电资源而不处理对水电工进行批评,严重的处以10-20元罚款。

三、违规处罚

1、禁止任何人私自增设线路、插座、开关等用电设备,如现有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水电工,申请维修。学校对私自增设的插座、开关等除没收外,还要向违规者征收10-50元的电费。

2、微机、电视机等用电器不用时必须切断电源,因未断电,造成电器开机过夜的或节假日无人时开机的,责任人必须赔偿30元/天(夜)的耗电损失,因此造成电器或线路损坏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3、办公室在白天有日光时、夜晚无人时要关灯。为了学生的用电安全,学校内不准学生使用私用电器及充电设备,否则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该班主任在本学年度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比。并按规定扣除该班级的管理分。

四、其它部门规定

食堂等其它单位用电由使用者承包使用,但如果未经学校水电工同意,私拉乱扯、私自安装改造现象以及出现长明灯、长流水时,学校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赔偿责任。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总务处解释。

水电管理制度2

为加强校园水电管理,维护学校教学和广大师生的生活秩序,对施工企业在基建、安装、维修等施工过程中需要停水停电的作出以下规定:

1、凡来我校施工的企业,均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水电管理、文明施工责任书。

2、签订水电管理、文明施工责任书时,应预交项目总经费10%的管理费,待施工结束后予以退还。

3、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如需停水停电作业(包括接水接电),必须提前24小时到公司办公室填写停水停电申请单并附上施工方案,经分管副总经理或经理同意,签发停水停电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4、施工企业必须文明施工,在施工时不得损坏地下管线。

5、施工企业物品及建筑材料的堆放地点、方式、时限,须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后堆放,违者作为校园杂物予以清理。

6、施工完毕,施工企业必须对占用场所实施恢复,要做到“工完场清”。

7、施工时严禁影响师生学习、休息。

8、施工场地必须树立施工告示。

9、施工企业在校施工期间不得违反校园水电管理、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如违反上述条例,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费用从管理费中扣除,如不够部分由施工企业补交)。造成重大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水电管理制度3

一、节水、节电管理的指导原则。

1、坚持节约用水、用电的方针,加强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形成自觉节约的好习惯。

2、实行以总务处为主和各部门(单位)共同管理的办法。总务处是学校水电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节水、节电的管理和监督。各处室、年级、学科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节水节电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3、全校水电表均由总务处管理。水电表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和维修,均由总务处负责。

二、教室、实验室、办公及公共场所水电管理。

1、教室、实验室的灯光照明、电器设备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年级监督,可根据光线情况适时开关。

2、办公室的照明和电器设备(电风扇、电脑、空调等),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空调使用严格执行《空调使用管理制度》。

3、教学楼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卫生间用水,由卫生区域班级负责管理,年级监督。公寓楼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卫生间用水,由楼管人员负责管理。科教楼、办公楼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卫生间用水,由卫生区域处室、学科负责管理。1号教学楼门厅照明由门卫人员管理,2号教学楼门厅照明由楼管人员管理。

4、学生晚上放学或大休离开教学楼后,年级应检查水电情况,年级检查无误后,再由门卫人员负责1号教学楼水电,楼管人员负责2号教学楼水电,对出现的情况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上报。

5、安装定时开关的路灯、楼顶灯由总务处负责管理。路灯开启时间由总务处根据季节和自然采光情况确定。

6、未安装定时开关的路灯、厕所灯等由门卫负责开关、报修。

7、多功能报告厅、会议室用电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

8、家属楼公共部位的照明及绿化用水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9、家属户、食堂、超市要在每季度初十日内到会计室缴纳水电费,逾期不缴费的,按逾期天数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三、节水、节电管理措施。

1、 节水、节电是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的任务。全校上下要齐抓共管,将措施落实到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纳入岗位职责考核,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年级、学科、班级是本部门节水节电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好本责任区的节水节电工作。

2、总务处负责各楼宇水电使用数据的收集和建档工作,对水电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和节能工作提供依据。

3、各教室、图书室、实验室、办公室等要尽量使用自然光。真正做到室光线充足时不开灯,无人不开、人少少开、不用不开。人员离开时,要随手关灯,杜绝无人灯、白昼灯现象。

4、科学规划道路等公共区域的照明设施。能够使用节能灯具的地方一律采用节能灯具,实施绿色照明。

5、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电饭锅、电暖气、微波炉等用电设备烧水、煮饭、采暖等。

6、养成自觉节水习惯,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奖惩办法

1、未经总务处同意,任何处室、年级、班级或个人不得在学校供水供电系统内私自 ……此处隐藏8391个字……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

㈦监察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㈧对厂属各单位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㈨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察人员职权

㈠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更改工程和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

㈡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㈢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索取原始资料,并拍照(录)事故现场。

㈣对事故的认定、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并向上级直接反映。对隐瞒事故或阻挠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㈤有权提出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有权对事故过失人员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章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厂所有发包工程,都必须由我厂和承包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合同中必须具体规定发包和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厂)安全责任

㈠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㈡开工前对承包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㈢在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在可能造成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或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厂)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厂)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㈣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三十条承包方安全责任

㈠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㈡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㈢现场施工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

㈣开工前对施工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㈤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㈥承包单位负责人对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㈦承包单位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我厂安监部门。

第三十一条我厂的安监部门发现承包单位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工作。

第三十二条招用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司炉工等)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管理和劳保发放上应与我厂正式职工同等对待。

第三十四条分场、班组严禁对外发包或承包工程。职工严禁私自承包工程。

第三十五条凡列入我厂的单项工程、大修、更改、基建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认真贯彻执行。开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安全。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事故者应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厂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和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奖。

第三十八条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者,除扣除已发奖金外,还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水电管理制度12

1、每日按时关、送照明用电,除特殊情况外,不准提前送电或延时关电。

2、每日清房、查房时,发现有乱接电源线、使用充电池、电热器的,立即收缴,并查处违规者。

3、经常巡回检查宿舍内外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处理,消灭大灯泡、长明灯、长流水、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现象。

4、寝室有卫生设施的房舍,实行学生上课时间一律把水总闸关掉,以防水的浪费。

5、发现有破坏水电设施,违规用电者及时处理:

故意损坏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者,责令照价赔偿,通报批评,并报学院处理。

乱接电源线、插座者,报系、部处理。在电源上接充电池、音响、照明灯具、电热器者,除没收外,报学院通报批评。

水电管理制度13

一、水电老板和现场维护电工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如开通不接电话或者关机罚100-200元,

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因用电设备需要维护电工前往时,电工不执行或者拖延时间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三、晚上加班和浇筑混凝土时,电工没在现场,每次发现处罚100-200元。

四、水管、水龙头和球阀等坏了的在漏水,没有及时更换或时间过长,处罚100-200元。

五、现场的线路等没有整理号的每次处罚50-100元。

水电管理制度14

一、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二、搞好水房、电房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各部门水、电的供给;

三、维修人员要定期下病房和门诊,对水、电进行维修,保证医院各部门电通水通,不漏水漏电;

四、加强对水、电材料管理,建立维修派工单和领取材料单制度,做好统计工作;

五、夜间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六、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用电,节约原材料,修旧利废,更好的为医疗服务。

水电管理制度15

为加强某地委机关的水电管理工作,节约水电资源,保证院内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用水、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1、凡由某地委机关供水、供电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接受某地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按时交纳水电费。

2、用电单位和个人安装供电、供水设施,须经某地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扯拉电线和乱接水管、拆改电表等,违者给予停水、停电和罚款处理,并在大院内通报批评。

3、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生。院内所有住户,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等高耗电生活用具。

4、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及院内住户如需安装空调器,须由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某地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研究同意后,由机关电工统一布线安装。

5、每季度交纳一次水电费,对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的单位、住户,水电工有权给予停水、停电处理。如有妨碍水电工执行公务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和停水停电等处罚。

6、水电工必须照章办事,搞好供水、照明设施及公用电器的管理、维修与保养,并做到服务质量好,工作效率高。如造成人为停水、停电,将追究水电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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