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7 00:15:25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证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1

1 、公司所有证照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

2 、公司证照保管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并加锁存放于安全柜内。

3 、由总经理办公室建立证照台账并定期核对台账记录与证照原件,保证二者相符。

4 、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携带拿出总经理办公室。

5 、未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公司证照(包括管理证照人员)。对于非法使用证照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

6 、使用证照必须登记,注明使用证照的名称、用途、时间、归还日期等。

7 、管理证照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 、所属分公司证照管理与使用参照上述制度执行。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2

第一条公司证照由行政部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第二条证照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批文等。

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税务登记证、ISP经营许可证等。

第三条证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复印等。

第四条证照使用必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单》。

第五条证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总监审核→总经理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归还借用完毕后,应在时限内归还证照保管人。

第六条证照复印程序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总监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发放复印件,如证照复印件未使用,应立即退还证照保管人。

第七条如需使用原件,则总总经理须核准。

第八条证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再复印无效章”。证照保管人必须做出登记,认真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3

一、目的:印章与证照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有印章、证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维护印章与证照的严肃性,加强印章制发、使用、废止及证照管理,提高各相关使用环节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与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的印章和证照

三、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

四、职责范围: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二)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五、内容:

(一)印章、证照分类:公司印章包括行政专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等。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IC卡)、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与注销: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规定配置或更换印章的部门,由申请部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经理确认同意并批准后方可刻制或更换。印章刻制或新证照办理或更换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或证照办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申请新办的印章或证照须在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并做好印模采样或证照扫描、复印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存档后,原件由使用部门签收方可进行办理。印章刻好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四)印章、证照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证照,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登记、留样与存档,印章应注明启用时间、废止时间、废止原因等,证照应注明年检年审时间,均应明确相关保管人、经办人。

2、由于印章磨损而需要更换印章或证照年检到期,统一由综合管理部登记、留样或办理年检年审手续。综合管理部应对公司各类印章和证照保管明细进行汇总并定期更新,明细表包括印章证照名称、主管部门、专管人、办理日期、年检年审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证照均由专人管理,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损坏和作废,必须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及使用。

5、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支付U盘、法人印章、支票购买凭证由财务室出纳员负责管理及使用。

6、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室会计负责管理及使用。

7、综合管理部专人保管《印章规范使用表》,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统一收归公司财务专管。

8、印章或证照丢失、损毁、被盗,要及时向综合管理部书面报告,并与综合管理部商量补救措施。

9、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办理证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10、印章因不慎遗失或损坏,可以按下述程序补刻:公司印章遗失应于发现当日登报挂失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然后凭挂失公告及工商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指定点刻制;若各部门使用的印章遗失或要求更换新的应向综合管理部出具书面申请。

(五)印章、证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手续均要填写《用印申请表》。按《用印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且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将不予审批。

(六)介绍信管理:

1、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法人授权书、法人证明书等)、信笺介绍、证明信。

2、介绍信一般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归档保存。

3、开具介绍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经理签字后综合管理部审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级主管签署意见后,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使用存根介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签字的空白授权书,须报总经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况变化,介绍信领用人没有使用介绍信,应及时退还。

5、如若发现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反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由申请人写明原因(用途),并在审批表上注明为何需盖空白资料,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公司综合管理部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六、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4

一、公司证照由总经办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二、证照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批文等。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等。

三、证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复印等。

四、证照使用必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单》。

五、证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归还借用完毕后,应在时限内归还证照保管人。

六、证照复印程序: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副总经理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归还(如证照复印件未使用,应立即退还证照保管人)。

七、如需使用原件,则须总经理核准。

八、证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再复印无效章”。证照保管人必须做出登记,认真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5

为保证委机关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杜绝乱用、滥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由委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我委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委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

2.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时,须由主要负责人签批。

3.委下属单位及各处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处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签发单的`公文可直接加盖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盖章需在《盖章登记簿》上统一登记,明确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承办处室,除单位派车、个人公积金申领等例行性事务盖章可直接由处(室)长签字办理外,其余均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必要时须报主要领导审定。

3.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4.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5.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拒绝加盖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规范使用印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8.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4.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七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6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证照资质的管理,确保证照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安全、有效、合法的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证照管理本着“及时办理、及时年检、统一保管”原则,保证证照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行政部负责办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节资质证照的种类

第三条种类

一、资质证照种类包括基础证照、专业证照及获奖证照三类:

(一)基础证照是指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企业合法经营所需要的各种证照;

(二)专业证照是指经营中取得的专业类证照: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社保登记证、建造师证、安全员证、岗位资格证、技术人员学历证、个人的职称证等。

(三)获奖证照是指公司经营中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等。

第三节资质证照的办理部门

第四条办理部门

(一)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均由行政部统筹办理;

(二)公司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均由财务部统筹办理;

(三)公司专业证照、专利及获奖证照均由行政部统筹办理;

第五条证照除正常的年检和换证外,凡涉及变更或注销的,必须由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证照的办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如因个人原因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以致证照过期的,将追究证照经办人员责任。如被罚款的,所罚款项全部由经办人承担。

第七条所有证照办理完毕后,必须将原件备案至相应保管部门。

第八条证照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员凭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节证照保管及使用

第九条行政部负责公司证照的统一管理。所有证照原件由行政部专人负责保管,并负责登记、备案并保留扫描件。

第十条行政部应妥善保管印章和证照,存放于专门的、干燥的文件柜里,不用时注意上锁,未经许可不得启用、滥用、复印、外借等,证照类的还应备扫描件归档和留存复印件以备急用。保管期间,公司及部门印章、证照管理员为管理责任人。

第十一条行政部应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各种证照的年度检审,确保证照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为保证公司的合法经营,公司以个人名义出资办理的职称证、资质证、资格证等各种证件的产权属于公司,由行政部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证照检审时,相关部门和人员有责任予以协助,并提供所需的材料。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或外单位需要使用公司证照复印件,须填写《资质文件使用登记表》(若部门主管领导未能签署,须上一级领导签署,部门主管领导及时补签)。扫描件需要传送时,须有水印“此扫描件仅作为办理xx用”,需要复印的,由行政部统一复印并加盖“再次复印无效”印章,必要时加注“复印件仅用于办理xx用”。

第十四条公司证照原件(正本或副本)带出和借用,行政用证须经常务副总批准,项目用证须经总经理批准,领导签字同意后的《证照外出使用审批单》,不得擅自用于他事,期间要妥善保管,携带人应防止丢失,用完后应立即归还还原保管部门。并在登记表上注销。

第十五条印章证照保管员为第一责任人。带出和借用期间,携带人为第一责任人,审批人为第二责任人。

第十六条当印章和证照管理人员发生人事变动或离职,应向交接人移交印章、证照及其他相关工作,同时填写《证照交接单》,常务副总为监交人。

第十七条证照遗失必须马上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证照保管人登报声明证照作废,并按主管部门的要求重新补办新证照。

第十八条如因个人疏忽引起证照遗失的,由遗失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遗失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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